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加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有关规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相关要求,文化和旅游部将开展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三)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四)体现文化多样性和中华民族创造力。
(五)制定有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规划,保护工作富有成效。
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从2018年12月31日前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中遴选推荐,且推荐申报项目数量不多于30项。同等条件下,要关注体现大众实践、覆盖面广、民众参与度高的项目和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的项目。
二、推荐申报程序
(一)遴选项目。申报地区提出申请,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组织对具备条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筛选、论证,提出拟推荐项目名单,报省级人民政府同意。
(二)网上填报。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登陆文化和旅游部网站(www.mct.gov.cn),依次点击进入“在线办事-办事大厅-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平台”(登录账户信息另行发送)填报推荐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31日。
推荐申报材料包括:
1.推荐申报函。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推荐申报工作总体情况进行说明,并附推荐申报项目清单(见附件1)、省级人民政府同意申报的文件、推荐申报项目已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文件复印件。
2.推荐申报书(见附件2)。为便于各地前期组织遴选项目,推荐申报书电子版可在文化和旅游部网站“公告通知”栏下载。
3.推荐申报视频、图片等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3)。
(三)材料审核。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对网上提交的推荐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限期修改。材料审核从2019年11月1日开始,提交补充修改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10日,在此期间内未完成修改或修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进入后续评审程序。
(四)提交正式文件。网上审核通过后,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将推荐申报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各1份邮寄至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以寄出时间为准)。
三、工作要求
做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具有基础性作用,事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长远发展。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以对历史和事业负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各项工作。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发挥传承人、传承群体、专家学者和行业协会积极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遴选推荐申报项目。
(二)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对项目是否符合推荐申报条件、保护单位是否具备保护资格和能力进行认真审核,确保保护计划的可行性、有效性。
(三)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准备推荐申报材料,做到真实可靠、准确精炼,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完成网上填报和材料邮寄工作。
(四)推荐申报期间,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建议进行认真研究,按照相关程序妥善处理。
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参照以上程序组织本部门的推荐申报工作。
联系人: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 魏波
电话:010-59881357 59882899
传真:010-59881108
电子邮箱:fysglc2018@mct.gov.cn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10号
邮编:100020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
2019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