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有关方面统计,全国现有文物拍卖公司多家,年拍卖额达亿元。而收藏界人士估计,全国参与收藏的人数有三四千万,有人甚至认为多达万。这是两个令人感到眩晕的数字,也比较简单而直观地说明了收藏在中国的热度。但在这些数字的背后,也有很多令收藏者感到郁闷或愤怒的东西,那就是收藏爱好者在收藏过程中的打眼,也就是买到赝品或仿造的古玩。还有的人以收藏为名搞投机买卖,专门造假骗人,这些是确实存在的现象,但也是很难治理或管理的现象。
我们通常所说的“古玩”,应该特指民间收藏的、不在国家禁止买卖之列的那部分文物。公民合法所有的文物,法律允许其相互交换或者依法转让和流通。所谓“赝品”指的是远远看上去和原作一模一样,但仔细端瞧却或多或少与原作有所区别的“假品”,即古玩市场上,卖方在不告诉买方实际情况下,将“赝品”当“真品”高价卖的情形具有欺诈性、显然有失公平。
自古以来古玩界就有一种说法,“古玩是不打假的”,“古玩交易讲的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至于卖的东西是真是假,卖方没有义务告诉你,你买的东西是好是坏,全凭买方眼力,好坏都要认账,没有退货的道理”。在这种看似合理的理论支持下,古玩的真真假假更是让人难以捉摸,很多收藏爱好者也很少去反思买假是否侵害了自己的利益,反而形成收藏者在假古玩的汪洋大海中寻宝的一种乐趣,而这其中上当的概率几乎可占到99%,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怪现象。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什么?文物收藏品该不该打假?古玩中的“假货”是否该打呢?又如何打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