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里木.霍加[维吾尔](1928—1988.3.7)
生于新疆哈密的一个贫农家庭。青少年时期因逃避战乱迁居甘肃一带,曾在酒泉、南京学习,精通汉语。新疆解放后参军。1950年在乌鲁木齐加入中国共产党,从事文艺宣传工作。
1952年开始将黎·穆塔里甫的诗作译为汉文,从此开始文学活动。此后完成了大量维吾尔族文学的汉译工作。同时将郭沫若等现当代汉族诗人的作品译成维吾尔文,并与别人合译了《红楼梦》、《李自成》等文学作品。
50年代中期开始诗歌创作。1959年创作的小叙事诗《阿依汗》,表现维吾尔族人民对祖国、领袖、党和劳动生活的热爱,受到人民的喜爱。“文革”后的诗作多具哲理性。1979年写作的《春之歌》不仅表达了对党的热情颂扬,同时对祖国的历史悲剧进行了清醒的反思。诗人的作品体裁多样,长于用维吾尔族喜闻乐见的民族形式创作。
逝世前任中国作家协会新疆分会副主席、《诗刊》编委。
[著作书目]
第十个春天(诗集,维吾尔文)1960,新疆人民
春之歌(诗集、维吾尔文)1980,民族
克里木·霍加诗选 1983, 新疆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