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否认,影视作品能够给人直观的印象,而饱满多元的故事情节、无限广阔的想象空间则是图书的优势所在。但影视同期书是一把双刃剑,它仅仅是市场运作的一种“有意识的形式”,不应该成为名利的道具。近些年,市场上出现的一些“影视同期书”,无论是影视文学的“脚本”,或者是由“脚本”改编而成的“小说版”。毫无疑问,都是冲着商业目的去的。影视同期书中,常常出现“命题作文式”、“量体裁衣式”的文学形式。所谓“命题作文式”,就是制片方向编导等主创人员确定作品的题材制造出的“电视小说”。遗憾的是,如果把原有影视剧中的人物形象、场景、对白以及叙述方式作为预设条件,依旧会限制小说的想象与创作。而借《狼图腾》打着“狼”旗号,出现的一些“跟风书”,搭的是顺风车,看中的是已经营造出的市场氛围,这完全是强加给图书市场的份额,其中也难免会出现权属的纠纷。
4年前,叶兆言的短篇小说《马文的战争》改编成电视剧热播后,市面上突然冒出一本署名另一位作者的长篇小说《马文的战争》,引起了一场著作权官司,叶兆言将这位作者告上法庭。
其实这类“影视同期书”,玩的是出版新“魔术”,也令一些原著作者遭遇到“新问题”,同时也给读者带来了许多困惑。笔者认为,在纸质图书阅读指数下降的当下,出版界应注重图书的文化性,做好“麦田里的守望者”,而对读者来说,自觉抵制那些粗制滥造,急于跟风的“影视同期书”,做一个理性的文化消费者,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