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会现场 中国艺术家网记者/摄
在中国艺术品交易总额已位列世界第二位的同时,中国艺术品市场存在的制假售假、虚假鉴定、虚高评估、交易不透明等问题亦遭长期诟病。中国文化部2日 在京发布了日前新修订的《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力图直面乱象正本清源。该《办法》将于今年3月15日起施行。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副司长马峰表示,近年来,我国艺术品市场发展快速,艺术品网络化、金融化趋势明显,据《2014年艺术品市场年度报告》显 示,2014年我国艺术品交易额2137亿元,占全球艺术品市场交易总额的22%,列世界第二位。但同时,艺术品市场存在的制假售假、虚假鉴定、虚高评 估、交易不透明等问题亟需规范。
他介绍说,1994年文化部首次发布的《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即《办法》的前身,但已明显不适应时代发展需要。《办法》适应行业发展实际,将“美术 品”改为“艺术品”,“艺术品”界定在“作品”范畴内,重点指原创的当代艺术作品,既不包括文物也不包括工业化、批量生产的艺术品。对艺术品市场实行全方 位内容监管,将网络艺术品、投融资标的物艺术品、鉴定评估等纳入监管范围,取消对“装裱”、“比赛”、“咨询”等这些与艺术品内容关系不大的活动的管理。
《办法》落实中央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下放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限,以进一步激发艺术品市场内生发展动力。根据国 务院有关规定,将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下放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取消了艺术品经营单位、艺术品进出口经营单位的设立条件及涉外商业性艺术品展览活动部 分与艺术品内容无关的申请材料;将一般性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的审批时限由原规定的15日调整为5日,将涉外商业性艺术品展览活动的审批时限缩短为15 日。
他特别强调,《办法》提出要建立专家委员会、明示担保、尽职调查、鉴定评估、信用监管等一系列新的制度,通过立规矩、明底线、强化主体责任,促进艺术品公开透明交易,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办法》禁止经营来源不合法、冒充他人名义或者以禁止交易的动植物为材质的艺术品。《办法》规定,艺术品经营单位不得隐瞒艺术品来源,误导消费者;不 得以集资为目的或者以非法传销为手段进行经营;未经批准,不得将艺术品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以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艺术品经 营单位应买受人要求,应当对买受人购买的艺术品进行尽职调查,提供能够证明或者追溯艺术品来源的证明文件。《办法》还明确了鉴定评估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责任 及有关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