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艺术家网讯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扩大和引导文化消费的精神,文化部、财政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的通 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2015年“拉动城乡居民文化消费试点项目”取得成效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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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指出,在当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培育文化消费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和经济转型升级新的支撑点,可以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 民生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出重要贡献。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将按照“中央引导、地方为主、社会参与、互利共赢”的原则,确定一批试点城市,充分发挥典 型示范和辐射作用,以点带面,形成若干行之有效、可持续和可复制推广的促进文化消费模式,推动我国文化消费总体规模持续增长,带动相关领域消费,不断增强 文化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积极作用。
《通知》强调,试点工作要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要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要始终将促进文化消费贯穿 于文化建设的各个领域,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夯实文化消费基础,改善文化消费条件,培育文化消费习惯,提高文化消费的便利性,加速释放居民文化消费需求。
按照《通知》要求,本次试点时间为2年,各省(区、市)可推荐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和其他1个地市级城市参加试点工作,申报试点城 市需满足成立工作小组、落实试点资金、文化企业和商户参与试点比例、文化消费设施水平、地区生产总值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五方面的基本要求,并根据当地文 化消费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试点工作方案,包括总体设计、保障措施、数据采集和统计等方面的内容。文化部文化产业专家委员会将对各地报送的试点工作方案提 出专家评审意见,文化部文化产业司负责审核并提出试点城市建议名单,最终由文化部会商财政部确定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名单,批准试点工作方案。文化部对纳 入试点工作的城市确定为“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中央财政将通过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按照有关规定对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统筹予 以资金支持。
2015年6月,文化部、财政部首次共同实施拉动城乡居民文化消费试点项目,选取北京市、安徽省合肥市和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以及贵州省遵义市汇川 区,分别作为东中西部的试点城市,采取有针对性的促进文化消费政策措施进行试点。其中,东部地区试点以O2O大数据平台拉动居民文化消费,中部地区就激励 居民文化消费进行试点,西部地区试点居民文化消费(税费)补贴政策。这些城市将近一年的试点工作收到了较好的试点效果,为试点工作在全国范围内铺开奠定了 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