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内蒙古戏曲事业繁荣和地方戏振兴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 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15〕52号)要求,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发布《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和地 方戏保护发展的意见》(内政办发〔2015〕52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分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加强组织领导三部分。
《意见》提出,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健全自治区戏曲艺术与地方戏保护传承工作体系,促进自治区戏曲艺术表演 团体体制机制改革,完善戏曲工作者扎根基层、潜心事业的保障激励机制,大幅提升戏曲艺术服务群众的综合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完善戏曲教育与戏曲艺术表演团体 传习相结合的人才培养体系,培育有利于戏曲活起来、传下去、出精品、出名家的良好环境,形成全社会重视戏曲、关心支持戏曲艺术发展的生动局面,全面推进自 治区地方戏曲艺术繁荣发展,为推进民族文化强区建设,打造祖国北疆靓丽风景线做出积极贡献。
《意见》列出支持内蒙古戏曲传承和地方戏保护发展的十大任务。一是按时完成全区地方戏曲剧种普查;二是实施地 方戏曲振兴工程;三是积极发挥乌兰牧骑在促进全区地方戏曲传承、保护、发展中的作用;四是加强地方戏曲剧本创作;五是加强地方戏曲公益演出;六是培育地方 戏曲节庆惠民演出;七是改善地方戏曲创作演出条件;八是扶持已转企地方戏曲艺术表演团体改革发展;九是建立地方戏曲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十是加强戏曲普及和 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