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日前已经出台。据悉,明年浙江省首次实行新课改高考方案,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志愿设置、填报,文化统考科目、分值以及录取批次等均有调整。
艺术类分三批录取
艺术类录取分三批进行:第一批为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类院校、清华等11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其他专业校考和进入“211工程”建设院校及经批准列入该批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第二批为专业省统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第三批为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
第一批实行传统志愿(传统志愿包含第一、第二、第三志愿各一所院校,每所院校志愿中均设3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第二、三批实行平行志愿(平行志愿包含A、B、C、D、E五所院校,每所院校中均设3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平行志愿同一批次的所有院校、专业志愿必须为同一专业类别;如考生填报的志愿中有与A院校第一专业志愿的专业类别不一致的,视为无效志愿)。
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情况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各批征求志愿的院校及专业设置与平行志愿相同。凡符合该批次录取最低要求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填报征求志愿。
凡文化分上线、专业成绩合格的艺术类考生,按高考志愿填报规定,本、专科分批在网上填报志愿,并到报名点办理志愿信息确认手续。第一、二批填报志愿的时间为6月25~26日上午,第三批与文理科第二批同时填报志愿,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专业省统考的考生,可选报平行志愿及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的相应院校专业; 专业校考的考生,只能填报与专业校考相对应的院校专业。中央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专业校考合格的高职(专科)专业,填报志愿时不限专科文化分数线,并与两校的第一批本科专业同时填报志愿,录取时按浙江省划定的艺术类专科文化分数线执行。
艺术类考生可兼报除文理科各提前批次及体育专业外的文理本、专科非艺术类专业,须按规定另行办理网上填报志愿手续。但录取时按先艺术后文或理科的顺序进行。专业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只能填报普通高校文或理科志愿。
艺术类录取投档办法
2009年浙江省实行新课改高考,艺术本科的考生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或理)、外语、综合(文或理),文化课满分为750分;艺术专科的考生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或理)、外语,文化课满分为450分。
平行志愿投档办法: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为招生计划的1∶1。美术、音乐、舞蹈、影视表演、时装表演、播音主持等类别考生,分别按本、专科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分相同时,则按专业分、考生总分(文化分加政策加分)次序排序;编导、摄制等类别考生,分别按本、专科总分(文化分加政策加分)排序,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专业分、文化分次序排序。排序后,再根据排序分对考生按所填报的志愿从A院校到E院校的顺序逐个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同一学校并列名次全部投档。各批平行志愿与征求志愿分别实行一轮投档。
本科专业综合分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为:
美术、音乐类的综合分=考生总分×50%+专业分×7.5×50%;
舞蹈、影视表演、时装表演类的综合分=考生总分×40%+专业分×7.5×60%;
播音主持类的综合分=考生总分×80%+专业分×7.5×20%。
高职(专科)专业综合分以450分为满分按本科办法的相应比例折算。
征求志愿投档原则、比例及办法与平行志愿相同。
传统志愿投档原则仍为志愿优先。
政策加分按200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文件规定执行。政策加分与文化分之和为考生总分,综合分由考生总分与专业分按规定比例折算。
艺术类录取时间安排与文理科录取批次相对应。第一批(专业校考本科)对应文理科第一批中的提前录取;第二批(专业省统考本科)对应文理科第一批;第三批[专业省统考高职(专科)]对应文理科第二批。凡兼报文理科未被艺术类专业录取又无下面各批次艺术志愿的考生,将被及时转入文、理科。已被艺术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其他院校专业不得再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