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在上海召开的“毕加索2008中国巡展”新闻发布会现场
毕加索100幅作品,其中包括45幅油画在中国集体出现的想象已然幻灭。实际上,从一开始大批业内人士对这个奢侈的展览就心存质疑。
几个月前,该展览第一次新闻发布过后不久,记者就此事征询上海精品艺术展总策展马克西敏的看法,他认为此展览是不可能的。毕加索的作品在世界各地的收藏家和博物馆中都是镇馆之宝,不会轻易外借。而且,这牵涉到安全、运输等诸多方面,各国法律又不尽相同。从操作层面上,千头万绪,非一个籍籍无名的文化公司所能独力运作。这个项目所需要的巨额保险费用、运输费用等各类开支,也将十分惊人。
另一种不解是关于盈利层面的。上海春季艺术沙龙总经理葛千涛和记者交流时认为,这个展览希望用200元起的高价门票收回成本,十分幼稚。即便在中国文化产业最为兴盛的城市,愿意花费这个价格观看展览的人也并不多。在网络图片资源、印刷品图册这么丰富的今天,为了观看原作而进美术馆的人比例依然很小。并且,这个展览只是在上海和北京两地展出,能够有多少客流量实在无法乐观估计。另外,由于毕加索的大部分作品都是有归属的,可供拍卖的作品不会很多,其佣金和举办展览所需的巨大开销相比,实在难以平衡收支。
这两种质疑,基本代表了业内人士的看法。
而记者根据北京时代艺轩商贸有限公司提供的有关此事的说明,也请教了北京的一位艺术展会管理人员。他表示,一般来说,重要的艺术展览在签署合同时,都会十分细致地标注分阶段工作要求。每完成一个步骤的工作,得到双方确认之后,再提供下一阶段工作所需的尾款。为何北京时代艺轩商贸有限公司八次付出定金,却到了距离展览开幕仅剩30天的时候才发现对方可能有诈,有些不可思议。他认为,中国很多文化产业公司的执行人员不懂艺术,但是这并不妨碍他们签署具有约束力和预防诈骗的商业合同。
这个展览的破灭,也许目前还不能简单地归纳为“骗”与“被骗”,双方现在各执一词,付钱的一方指责对方收了钱不干活,而收钱的一方却说策展环节众多而对方未能配合。在司法介入之前,旁观者也只能以合作双方在商业规则与专业流程上的对接是否存在不可调合的错位来定义这样的一件事。
附件
时代艺轩发来的情况说明
丹麦联合会展公司和北京时代新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现名北京时代艺轩商贸有限公司)2007/9/13在丹麦签署了关于在中国举办100幅毕加索作品2008中国巡回展项目,随后,该项目由中华民族文化促进会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报批,文化部2008/1/11正式批准由中华民族文化促进会、丹麦联合会展公司和北京时代新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时代艺轩商贸有限公司)合作举办“毕加索作品2008中国巡回展”(文外函2008-54号)。展览所需费用由北京时代新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项目在中国开展以来,在国内外都产生极大反响,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相关单位的介入和参与,投资者的巨额金钱、人力物力的投入,新闻媒体的大规模报道宣传,引起社会广泛兴趣和关注,各界人士纷纷加入这个史无前例的中外文化交流的盛事中。
从去年9月开始到今年6月的9个月中,丹麦公司收到我们汇出的8笔款项连订金总共为96万欧元(港元约1,118万元),同时,我们在中国国内亦已先后投入数百万人民币的画展筹备费用。
但从项目2007/9/13签约到2008/4/11上海新闻发布会后的60天,甚至在离2008/7/5开幕日还剩30天,丹麦公司连最基本的画展数据包括:收款单、租画单、保险单,上海展览的毕加索的原画100幅(其中至少45幅油画)的数据及可供印刷的胶片都不提供,使北京时代连印一幅宣传海报都办不到,经多次催促均无效,最终导至画展无法如期举办,造成中方承办投资者巨大经济和商誉损失,亦对社会公信造成负面影响。
我们质疑丹麦联合会展公司主办本项目的动机,种种迹象表明:公司虚构100幅毕加索作品2008中国巡回展项目,利用语言差异合谋用假数据精心设下骗局,使北京时代新创信息技术(北京时代艺轩商贸有限公司)堕入圈套。
经查证,至目前为止,该公司从无租画或购买画展保单,它只是将一些非正式来源的毕加索作品数据装订成册冒充本次画展内容误导本公司和大众。根据上述事实,我们有理由相信,丹麦公司的行为不只是诚信问题,是商业欺诈!
我们将此事报告给丹麦和相关国家政府,除了追究该公司之法律责任,追讨赔偿外,同时将事件在全世界各新闻媒体曝光,希望大众警惕各类骗子的行为,千万勿被项目的光环和对方所持的护照国家形象所迷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