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骥德(?~1623) 明代戏曲作家、曲论家。字伯良,一字伯骏,号方诸生,别署秦楼外史。会稽(今浙江绍兴)人。王骥德是徐渭的弟子。与沈□也过从甚密,曾为沈□的《南九宫十三调谱》作序。他还在声韵方面得到过孙如法的"指授",与吕天成、王澹翁等,也有密切的往来。
王骥德曾作杂剧 5种,今仅存《男王后》,传奇戏曲4种,仅存《题红记》。
《题红记》初稿为王骥德祖父少时所作,原名《红叶记》,由传说故事"红叶题诗"敷演而成。王骥德"稍更其语,别为一传,易名《题红》",《男王后》写临川王宠纳男色,两剧均不见佳。
王骥德还曾著《南词正韵》,校注《西厢记》、《琵琶记》二剧。诗文有《方诸馆集》,散曲有《方诸馆乐府二卷》,曲论有《曲律》 4卷。他的《新校注古本西厢记》在校勘和注释上都较为精细。
《曲律》在中国古典曲论著作中,占有重要地位。全书共 4卷,分40节,内容涉及戏曲源流、音乐、声韵、曲词特点、作法,并对元、明不少戏曲作家、作品加以品评,其中颇多精湛的见解。
《曲律》中论述了南北曲源流、南北曲的不同的风格。叙述了调名、宫调的来源,并为沈□《南曲谱》增补词调33章。在阐述声律与音乐、歌唱的关系时,基本上接受和承继了沈□的"合律依腔"的观点。认为字音平仄、四声阴阳、务头的斟酌、字音的辨别、闭口字的运用,都要严守规矩,与歌唱协调一致。他认为周德清《中原音韵》系为北曲所设,南北曲四声有别,南曲自有南方之音。为此,他作《南词正韵》规范南音。
在戏曲语言上,王骥德也和沈□一样,主张本色,力诋明初邱□、邵灿等人作品中骈四骊六,绮绣满眼的头巾气。但王骥德与沈□在对本色的具体认识上不尽相同。沈□认为所谓本色就是指民间俗言俚语的运用。而王骥德认为"曲以模写物情,体贴人理,所取委曲宛转,以代说词"。他不是泛泛地反对戏曲语言的文采,而是认为"文词之病,每苦太文",也不是片面地理解本色。指出"本色之弊,易流俚腐"。他认为"于本色一家,亦惟是奉常(汤显祖)一人──其才情在浅深、浓淡、雅俗之间,为独得三昧",并且委婉地批评了沈□欣赏个别的"庸拙俚俗"的曲语。这种认识比沈□高出一筹。
《曲律》的另一主要内容是对传奇章法、句法、字法等的论述。他主张传奇要注意间架结构、剪裁详略。"传中紧要处,须重著精神,极力发挥使透",引子要"勿晦勿泛",过曲中"大曲宜施文藻,然忌太深,小曲宜用本色,然忌太俚";尾声"以结束一篇之曲,须是愈著精神,末句更得一极俊语收之,方妙",宾白要"明白简质",要"美听";俳谐要"以俗为雅"等等。
《曲律》的"杂说"部分,多是品评元、明诸作家和南北曲作品的得失,其中对元杂剧及明代传奇的作家、作品的评论有许多可取的观点,如他认为:《太和正音谱》中涵虚子品目并不确切;马致远"于《黄梁梦》、《岳阳楼》诸剧,种种妙绝,而一遇丽情,便伤雄劲";而王实甫"于《西厢》、《丝竹芙蓉亭》之外,作他剧多草草不称",二人各有擅长;论曲应当看整个作品,不应以个别字句概其高下等等。
前此的戏曲论著大多着重于对作家、作品的简略评述,记录作品目录,作家、演员轶事以及关于戏曲体制、流派、制曲方法的简单记录。王骥德第一次对南北曲的创作进行了分门别类的、比较详尽的探讨。这部论著的出现,与明代中叶戏曲的繁荣、沈□等人在戏曲声律上的建树,当时戏曲界以沈、汤为首的争论都有关系。
王骥德虽是吴江派的中坚人物,但他对沈□和汤显祖都有公正而较为中肯的评价。他说沈□"其于曲学,法律甚精,汛澜极博。斤斤返古,力障狂澜,中兴之功,良不可没",充分肯定了沈□规范曲律,反对"案头剧"的功绩。同时他也指出:"吴江守法,斤斤三尺,不欲令一字乖律,而毫锋殊拙"的问题。他肯定汤显祖"尚趣",曲词"直是横行,组织之工,几与天孙争巧",才情恣肆,文章动人。然而也指出汤显祖字句平仄,略短于法,"屈曲聱牙,多令歌者□舌"的缺陷。他虽然承继了沈□的声律理论,却能不囿于门户之见,因而使自己的《曲律》能兼采众家之长,比沈氏更进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