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隶书”。魏晋至唐代,楷书也称隶书,原先有波磔的隶书,则被称为“八分”。南朝宋王愔称:“次仲始以古书方广少波势, 建初中以隶草作楷法, 字方八分,言有楷模。”《唐六典》称:“四曰八分,谓《石经》碑碣所用。”清代刘熙载谓:“小篆,秦篆也;八分,汉隶也。秦无小篆之名,汉无八分之名,名之者皆后人也。后人以籀篆为大,故小秦篆,以正书以隶,故八分汉隶耳。”清代包世臣《艺舟双楫》载:“蔡邕变隶而为八分,八宜训背,言势左右分布相背也。”康有为《广艺舟双楫》称:“八分以度言,本是活称,伸缩无施不可。”近有学者考证:因隶字草创为新隶书(楷书),对于旧隶字须给予异名或升格,加以区别,故称“八分”,指其是八成的古体或雅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