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山少林寺起诉当地政府部门索要门票分成款的案件近日经媒体曝光。
去年11月,嵩山少林寺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河南省登封市嵩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下文简称嵩管委)违约,要求后者支付近5000万元的门票分成款,以及延迟支付违约金200多万元。
郑州市中院负责新闻宣传的郭处长告诉记者,该案受理后已经开庭,双方提供的证据量很大,几箱子的证据目前已经交换完毕。法庭一直在努力调解,一旦调解彻底失败,将尽快审结,择期宣判。
少林寺提交的诉状称,2009年12月30日,该寺同嵩管委签订协议书,约定由嵩管委统一管理嵩山少林寺景区门票的经营业务;按照少林景区票面价格每人次100元实行分配,少林寺按每人次30元分得门票收入,含常住院、达摩洞、塔林和初祖庵景点,不负担其他费用;嵩管委将收入按月支付给少林寺。
少林寺方丈释永信说,嵩管委代卖少林寺门票,但并未按照约定及时、足额地支付少林寺应得的门票分成款,并长期拖欠,少林寺财务人员多次上门讨要但对方不予理会,已经侵犯了少林僧团的合法利益。
据少林寺方面统计,从2011年1月到2013年10月,嵩管委共拖欠少林寺门票分成款共计人民币4970万余元,以及延迟支付违约金232万余元。
针对“出家人要那么多钱干吗”的质疑,释永信解释说,门票收入分成是少林寺最重要的收入来源,少林寺的常住院、塔林、初祖庵是世界文化遗产,这笔收入不仅是文物维修、殿堂重建等保护千年古寺、弘扬和发展少林文化的经费保障,也是维系日常僧众生活支出、开展佛事活动的经济来源。嵩管委的拖欠,已经严重影响到上述事项的正常进行。
释永信强调,少林寺和少林文化是属于国家、全社会的,少林僧团有义务对其进行传承、保护和管理。
据了解,这起案件发生的原因,主要因为双方对协议条款理解不同,对门票分成的统计口径也不一样。少林寺主要按实际进入景区参观人次计算,嵩管委则在给少林寺的门票款分成中,对享受50元票价的部分散客票价收入,对应减半,只付给少林寺15元,而且免票的人数也无法给少林寺分成。
嵩管委方面一位人士表示,景区进去多少人,都享受什么票价政策,有专门的网络系统实时统计。按照国家政策,有些游客需要免票,景区一分钱都没收,怎么跟少林寺分成?
嵩管委成立于1984年,按照河南省和郑州市的规定,该委员会作为登封市政府的派出机构,管理以少林寺景区为核心的嵩山风景名胜区域。近年来,少林寺与当地政府多次因门票分成产生纠葛,2011年,郑州市曾成立联合调查组协调处理二者门票分成问题,登封市政府拨付少林寺1500万元,了结了从2005年到2010年的旧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