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
我国传统造型艺术之一。指用圆锥形毛笔书写汉字(篆、隶、正、行、草)的法则。技法上讲究执笔、用笔、用墨、点画、结构、分布(行次、章法)、风格等。一般要求如:执笔要指实掌握,五指齐力;用笔要中锋铺亮;点画要圆满周到;结构要横直相安,意思呼应;分布要错综变化,疏密得宜,通篇贯气;并崇尚个性、风貌和意趣。书画艺术同源于线条,各具有气(刚性)韵(柔性)生动的美感。绘画有线条,有形象与色彩;书法则不代表物象,不用色彩,只有抽象的线条,故其线条的气质和韵致的表现更求强烈,因此晋唐间称书法为“书势”。书法艺术要求有微妙叠见的变化,能达到“戈戟铦锐可畏,物象生动具有可畏可奇”(转引沈尹默《书法论从》)。但字形非具象,要使其具有可畏可奇之技能,尤须讲究笔法、笔势、笔意,才能达到尽美。书法艺术,有三千多年历史。商周的金文已富于艺术性;秦篆、汉隶、魏碑、唐楷、宋行、明人小楷等更是丰采多姿。著名书法家如东晋王羲之创妍美流便新体, 又备精诸体, 为历代书学者所崇尚; 唐代有欧( 阳询)、 诸(遂良)、 颜(真卿)、柳(公权)四大家,而怀素、张旭之狂草亦别具艺术魅力; 宋代有苏轼、 黄庭坚、米芾、蔡襄(一说蔡京)四大家;清代分为碑派(崇尚碑刻)与帖派(崇尚字帖);“扬州八怪”之一郑板桥,融合真、草、隶、篆,创有"板桥体";现代有于右任、沈尹默等。
法书
书法术语。指有较高艺术水平的书法作品。古代将书写于缣楮纸帛而有法度的书法作品均称“法书”,或称“书”。《书法三昧》:“作字之要,下笔须沉着,虽一点一画之间,皆须三过其笔,方为法书。”北宋王安石有“好事所传玩,空残法书帖”诗句。今通称所作之书法作品为法书,还含有尊重作者之意。
翰墨
义同“笔墨”。原指文辞。三国魏曹丕《典论.论文》:“古之作者,寄身于翰墨,见意于篇籍。”后世亦泛指书法和中国画。《宋史.米芾传》:"特妙于翰墨,沈著飞翥,得王献之笔意。"
金石
古铜器、石刻的总称。金,指钟鼎铜器之类;石,指碑碣石刻之类。是撰文于金石上,记创造, 勒箴铭,颂扬功德等而产生的一种镌刻品。《史记.秦始皇本纪》:“群臣相与诵皇帝功德,刻于金石,以为表经。” 钟鼎彝器始于殷商,石刻则创于秦代。 两汉金石并盛, 汉以后金少石多; 南北朝则造像勃兴,金器更多传世;唐代碑碣尤盛。 至于辑历代金石文字,编为目录, 则始于北宋欧阳修之《 集古录 》;摹其形状集为图谱,则始于吕大临之《博古图》。至明清金石考古之风尤盛,顾炎武,叶奕苞等,各有著述,或以石刻考辨今古文,或以金文发明六书指要,成为新兴的专门学科。
真迹
真实可靠的手迹而不是出于他人的假托和伪造。唐代张怀瓘《书断》:“开元十六年五月,内出二王真迹,及张芝、张昶等书付集贤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