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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术语

[日期:2008年03月08日] 来源:中国艺术家网  作者:chris [字体: ]

草篆


  书体名。飞白的别称。东汉蔡邕称:“何草篆之足冥,而斯文之未宣。”《金石林·绪论》:“一曰飞白,篆貌隶骨,杂用古今之法, 勉作草篆, 为器所使, 自我作之, 不得不然也。 ” 指以草书笔法书写的篆字。《 书史会要 》称:“(赵)宦光笃意仓史文学,创作草篆,盖《天玺碑》而小变焉,繇其人品已超,书亦不蹑遗迹。”傅山等都擅长草篆书。

 

隶书


  亦称“佐书”、“吏书”。字体名。形体扁平方折,便于书写。始于秦代,通用于汉魏。唐代张怀瓘《书断》引东汉蔡邕《 圣皇篇 》:“ 程邈删古立隶文。”晋代卫恒《 四体书势》:“秦既用篆,奏事繁多,篆字难成,即令隶人(胥吏)佐书,曰隶字。”程邈将当时这种书写体加以搜集整理,后世遂有程邈创隶书之说。秦隶出于秦篆,字形构造仍有较多的篆书形迹,后在汉代通用中不断发展完善,成为笔势、结构与秦篆完全不同的字体。隶书的出现,冲破六书的造字原则,奠定楷书基础,标志汉字演进史和书法史上的转折。魏晋时曾混称楷书为隶书,因别称有波磔的隶书为“八分”。湖北云梦出土的《秦律简》和汉《五凤元年十二月简》,即是秦汉手写隶书的代表作。

 


汉隶


  汉代隶书的统称。因东汉碑刻上的隶书,笔势生动,风格多样,而唐人隶书,字多刻板,称为“唐隶”,故学写隶书者重视东汉碑刻,把这一时期各种风格的隶书特称为“汉隶”,以别于“康隶”。

 

八分


  即“隶书”。魏晋至唐代,楷书也称隶书,原先有波磔的隶书,则被称为“八分”。南朝宋王愔称:“次仲始以古书方广少波势, 建初中以隶草作楷法, 字方八分,言有楷模。”《唐六典》称:“四曰八分,谓《石经》碑碣所用。”清代刘熙载谓:“小篆,秦篆也;八分,汉隶也。秦无小篆之名,汉无八分之名,名之者皆后人也。后人以籀篆为大,故小秦篆,以正书以隶,故八分汉隶耳。”清代包世臣《艺舟双楫》载:“蔡邕变隶而为八分,八宜训背,言势左右分布相背也。”康有为《广艺舟双楫》称:“八分以度言,本是活称,伸缩无施不可。”近有学者考证:因隶字草创为新隶书(楷书),对于旧隶字须给予异名或升格,加以区别,故称“八分”,指其是八成的古体或雅体。

 

佐书


  即“隶书”、“史书”,亦作“左书”。东汉许慎《说文解字·叙》记新莽六书为古文、奇字、篆书、左书、缪篆、鸟虫书。并注明左书即秦隶书。又《汉书·艺文志》载:“汉王莽居摄,书有六体,为古文、奇文、篆文、隶书、缪篆、虫书。”隶书称之佐书。段玉裁认为:“ 其法便捷, 可以佐助篆所不逮。”近来学者进一步认为隶书之名隶,是起于徒隶所书;佐书之佐,或是起于书佐(汉代职掌起草和缮写的低级官吏)所书,故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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