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议相关部门在设立民营剧团艺术发展基金的基础上,建立民营剧团评价体系,支持资助优秀剧本搬上舞台,定期奖励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上乘的优秀作品。
2.从民营剧团剧本创作这个基础和薄弱环节抓起,鼓励那些具有艺术功力和社会责任感的职业剧作家为民营剧团创作优秀作品,并对作品排演和剧作家的劳动给予物质与精神上的表彰奖励。
3.以简朴灵活的方式创办民营剧团艺术展演周等展示平台,由观众、专家、媒体、演出商等共同评选出优秀作品,政府以文化购买的形式对这些作品给予推介推广,印制剧本集,鼓励缺乏演出剧目的民营剧团搬演。
4.各地文化部门应将特别优秀的民营剧团作品纳入文化惠民、为民项目,在公益性演出以及剧场演出费和媒体广告宣传方面给予优惠或减免。
5.加强文艺评论的导向、批评作用,重点培养并鼓励年轻一代的戏剧评论家多关注民营剧团的创作演出,以引导民营剧团的正确发展,提高观众的审美水平。
6.有关文化部门可举办多样而灵活的读书班、讲习班,紧扣民营剧团和从业者的需求与缺失,进行充实有效的思想与艺术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