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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馆藏品出售引发争议

24件中国瓷器

[日期:2013年09月23日] 来源:华夏时报  作者:于娜 [字体: ]

  价值数十亿美元的收藏能不能被政府拿来拍卖还债,在美国底特律艺术博物馆的藏品命运仍悬而未决时,英国克洛伊顿博物馆的藏品又将走向拍卖市场。尽管欧美博物馆出售藏品的事情早有先例,但仍伴随着各种争议。

  “不道德”的拍卖?

  英国商人里斯克在1964年过世前,将耗费一生收藏的中国陶瓷悉数捐给了克洛伊顿市议会,他希望这批艺术品能够作为一个整体在克洛伊顿博物馆公开展示。不过,今年7月底,克洛伊顿市议会通过决议,将通过香港佳士得拍卖其中24件最具价值的瓷器,所得款项将用来协助支付克洛伊顿文化设施的维修。

  事实上,这24件中国瓷器因为价值高昂,出于安全考虑,这些瓷器自捐赠以来一直深锁在博物馆地下室的仓库里,从未公开展示过。克洛伊顿市议会强调,是基于这批珍贵收藏所衍生的高昂的保安与保险费造成的庞大财政负担,以及英国政府对文化补助的缩减,而作出这个不得已的决定。

  尽管克洛伊顿市议会保证,里斯克收藏的其余206件陶瓷将继续在展厅公开展示,里斯克家族称拍卖为“不道德”的行为。里斯克的曾孙女Jacqueline 表示,这是曾祖父花了一生心血所汇整的收藏,不容拆散拍卖。博物馆协会会长安德森(David Andersen)也对此做出强烈谴责,认为克洛伊顿这项出售深具价值的中国瓷器的决定,不仅危害自身的名誉,同时也严重损害大众对整个博物馆专业的信任。

  而提出出售建议的议员认为,随着中国收藏家实力的增强,中国瓷器在国际市场的价值大幅升高,现在是出售这批瓷器的好时机。拍卖这24件艺术品不仅可以创造1300万英镑的预期收益,还可避免向银行贷款的相关费用和利息。

  其实早在1984年,克洛伊顿市议会就曾经出售过几件较不重要的藏品来支付里斯克展馆的成立与设置具有防盗功能的展示橱窗。所以在一片反对拍卖声中,克洛伊顿市议会依然不为所动。

  实际上这并非个案,国外博物馆出售馆藏艺术品事情时有发生。去年12月,华盛顿塔克玛艺术博物馆(Tacoma Art Museum,TAM)送拍了一批馆藏的清朝纺织品和玉器。它们来自于当地华裔容氏夫妇的捐赠,容氏夫妇是热衷于亚洲文化的进出口商人,上世纪70年代中期,他们将耗时50年积攒的中国艺术品,分别捐赠给塔克玛艺术博物馆和斯坦福大学。

  后来塔克玛博物馆董事会认为,随着博物馆的优先次序和对藏品范围的修正,容氏藏品已经不再适合馆方的长期战略计划,并且批准了将容氏藏品出售,以筹集资金。然而,容氏夫妇的后人认为,整个藏品拍卖过程是错误的,充满了欺骗性和对文化的不尊重。

  2009年,洛杉矶艺术博物馆(LACMA)的29件绘画作品出现在苏富比[微博]拍卖清单上,据说LACMA出售这些藏品是“为了将来做更好的艺术收藏”,清单中德国古典大师老卢卡斯·克拉纳赫(Lucas Cranach the Elder)的作品成为最大争议,因为这是LACMA拥有的唯一一幅该艺术家的作品。

  但根据该博物馆负责人的说法,他们宁愿拥有普通艺术家的一流作品也不愿要一幅名家的一般性作品,尤其是别的博物馆已经拥有这些名家的精品的情况下。

  国内馆藏“只进不出”

  至今还从来没有看到国内博物馆公开出售过藏品,文物艺术品一旦入藏国有博物馆,便永远不得出来,即便流通也只能在国有收藏机构之间调配。

  2007年,波士顿美术馆曾在中国嘉德拍卖一批馆藏,包括中国瓷器书画和中文古籍,在国内文博界引发极大关注,一些业内专家提出国内的博物馆也应该效仿尝试,淘汰“无用”的藏品,优化馆藏结构。

  但国内一直存在着两种声音:一种声音认为,对于低级、重复的已经不适合收藏体系的藏品,博物馆可以经过法定的流程将这类藏品出售转让,由其他机构或个人继续收藏,大多数专业人士和收藏者持这种态度。另一种声音则认为,博物馆的藏品是属于公众的,有的还是来自于捐赠,博物馆没有权利出售。而对此争议,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事实上,在不少国内博物馆的库房里,都长眠着数量可观的级别较低、品种重复的藏品。它们根本没有机会拿出来展览,也没有太大的研究价值,只能长年放在库房里,但是由于库房保管能力有限,这些低级别的藏品得不到好的保管,发霉受损等情况就难以避免。

  湖南一家博物馆的负责人曾告诉记者,他们馆有成千上万件出土陶器,只有少数放在展厅中展示,多数重复的、残缺的只能成堆成堆地放在库房里,看着让人心痛而又无奈。

  甚至有些收藏市场上随处可见的东西也在博物馆的库房中,这些藏品是海关、公安罚没后,由文物主管部门移交给博物馆的。这类罚没文物虽然在博物馆馆藏中的数量并不大,但是成了博物馆的“烫手山芋”,不能不收,收了以后又只能放在库房里。

  虽然一些博物馆的负责人也想有所作为,出售部分级别较低、重复较多的藏品,筹集资金购藏更好的文物艺术品,并且改善保管条件,但是目前这只能是私底下想想而已。凡是涉及到国有博物馆馆藏的处理问题非常敏感,而相关法律、规则却比较模糊,缺乏可操作的细则,哪家博物馆也不想先吃螃蟹,于是“只能进不能出”反而成了一条不成文的规定。

  流通需要监督和制度保证

  在博物馆系统发达的欧美国家,馆藏艺术品的有偿转让已形成了一套成熟的模式,大多数博物馆在出售藏品之前,都会经过严格的估价过程,先要经过馆长的同意,最后还得在董事会取得全票通过。而且按照世界博物馆界道德规范规定,除非是为了收藏其他艺术品,否则博物馆是决不能出售馆藏的。

  是不是中国的法律禁止博物馆淘汰任何藏品呢?按照2003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规定:“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不再收藏的文物的处置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文化部2005年发布的《博物馆管理办法》中也提到, 博物馆不够本馆收藏标准,或因腐蚀损毁等原因无法修复并无继续保存价值的藏品,经本馆或受委托的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后,可以向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申请退出馆藏。

  但是对于退出馆藏的藏品能否采用出售方式处置,相关法规仍是模糊的。《博物馆管理办法》中说,对于退出馆藏的藏品应该在文物行政部门的网站上公示,这期间如有其他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愿意接收有关藏品,则以调拨、交换等方式处理,如没有则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统一处置。处置方案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处置所得资金应当用于博物馆事业发展。

  实际上,有的国有收藏单位也在半公开地进行这方面的尝试。江苏的一位收藏者透露,某地的文物部门成立了流失文物管理中心,公安、海关罚没的文物首先给管理中心,经过鉴别后,将好的文物给博物馆,其余的残次品比如像没头的唐三彩人像,就进行内部交流,收藏者经人介绍也可以参加,对这些交流的藏品该中心还要对去向进行注册登记,贴上标签。

  收藏者觉得该地文物部门的这种理念很先进,彩陶的残器给了博物馆也是堆在仓库里,而且对博物馆来说,这类完整器多的是,再让它去收藏那么多的残器,不但给博物馆增加负担,也是对这些残器的浪费。

  相反这些博物馆不需要的藏品,民间收藏者可能更需要它们。被博物馆淘汰的藏品,虽然有这样那样的毛病,但一般能保证是真品,毕竟收藏者最怕的是买到赝品。不过,对藏品的转让也要经过一个严格的程序,而且要在公开、公正、透明的场合下转让。

  原南京博物院院长、文物专家徐湖平认为,对于国内博物馆来说特殊藏品的处理还是要有一个慎重的态度,藏品卖给谁,以及拍卖的鉴定、监管、定价都要配套。经过主管部门批准、专家鉴定,可以通过公开拍卖的藏品,就不能私下处理,以一种光明的方式进行,才能避免暗箱操作。

  另外,博物馆出售藏品也应考虑到对伦理道德的影响。有些捐赠人并不愿意他们赠送的艺术品被博物馆卖到市场,或是落到其他私人手中。博物馆应该尽量避开捐赠藏品,或者在出售前同捐赠方达成谅解。而捐赠人也可以事先约定禁止博物馆出售藏品,比如收藏家丹尼斯·马洪(Denis Mahon)近日将价值1亿英镑的57件艺术品捐给了英国政府,他唯一的条件是,政府永久不能变卖这些艺术品,或者以此收取门票。(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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