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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奖和好书榜的商业价值

[日期:2009年12月16日] 来源:深圳商报  作者:佚名 [字体: ]

    最近到书店里看看,今年诺贝尔文学奖得主赫塔·穆勒的书还没有上市。一般来说,往年诺奖获得者的书,半个月内即可大肆上市。莱辛等人不用多说,就是“二流”的勒克莱齐奥,去年这时他的书也已经陆续上架了。

    或许穆勒的确是太偏门,偏门得让很多看上去博学多识的文学专家措手不及,虽然不能说是洋相百出,至少也是有些尴尬。穆勒获奖两个多月来,国内的舆论一直比较冷淡。

    穆勒的获奖,也透露出近期诺奖的口味,关注文学的社会干预性和强烈的价值取向。但是,有强烈批判倾向的昆德拉没有获奖,可见问题也没那么简单。诺贝尔文学奖没有成为文学史必读书目的影子清单,瑞典文学院不是代表文学史颁奖,它只代表一种文学观念,代表几个人的文学见识。诺奖是一种瞬间行为,而文学史更像是一种“常态”,让二者完全重合,也是不合理的要求。

    国内最严肃的茅盾文学奖,市场反应一直不温不火。小说《暗算》的走红是因为电视剧,而不是因为获奖。关注贾平凹的可能早早就买了《秦腔》,往往不会等大奖公布才蜂拥而去。即使茅盾文学奖是国内文学奖中声誉最好的,读者看着获奖名单还是会半信半疑。

    商业社会的任何一个行为都可能被赋予商业价值,因此,不论是诺奖还是茅奖,在商业时代都具备着一定的广告价值。这种广告比书店门口贴着的图书海报往往更有说服力,因为奖项的获得者不但不用付广告费,还会“被付费”。各种好书榜也具有类似的广告价值,书城的柜台上整齐地摆放着刚刚获得深圳读书月十大好书的部分图书。好书榜不是奖项,作者们不付费也不“被付费”,脱离利益关系,更像是一种智力游戏,因此也具有较好的参考价值。

    对于文化生产者来说,目前的网络是旺丁不旺财,网络产生的财富往往都只是流到网络运营者的腰包,谷歌公司干脆就要吃全球文化的霸王餐。文化的生产者极少能从网络那里获得报酬,劳动成果主要还体现在纸本书籍之上。各种奖项、好书榜好像就是这个传统堤坝的几根粗大的基柱,固守着这种成熟但备受冲击的价值模式。

    当然,凡事都有反面。因为这些奖项、排行榜的商业价值,也出现了不少作伪的奖项、排行榜,让原本脉络清晰的信息变得扑朔迷离,像一潭浑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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