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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作家不能“廉价” 谷歌赔钱不是最终结局

[日期:2010年01月01日] 来源:中国艺术家网  作者:姜伯静 [字体: ]

    备受关注的作家棉棉起诉谷歌侵犯著作权一案,将于29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首次开庭交换证据。中国第一位以作家个人名义发起的诉讼让谷歌中国图书搜索版权案蒙上了一层阴影。

    棉棉的诉讼会有一个什么样的结局呢?我们先不妨看看棉棉的要求:“一个月前,作家棉棉宣布将以个人名义起诉谷歌,理由是谷歌未经授权扫描其作品《盐酸情人》中的部分内容,并将其上传到谷歌的‘图书搜索’中。棉棉要求谷歌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共计6.1万元。”也就是说,作家棉棉最高的要求就是获得赔偿。而将来假如有其他作家提出诉讼的话,赔偿也将是不二的选择。不但是作家本身,即便是作协、文著协等机构,他们的目的也无非如此。

    这结局貌似合理,却在另一个方面验证了谷歌先侵权后和解理念的正确。假如真的如此的话,那岂不别扭?我想,另一国际巨头微软的一桩侵权案应该能给谷歌版权案一些重要的启示。“据国外媒体报道,美国一家上诉法庭做出判决,维持此前做出的一项陪审团判决,责令微软向加拿大的一家小型软件公司赔付2.9亿美元,称其侵犯了这家公司所持有的一项软件专利。此外,这家上诉法庭还确认了一项禁令,禁止微软出售含有前述专利的Word版本。”(12月24日新快报)

    虽然软件专利侵权和文字版权侵权有本质的不同,但谷歌在版权方面的侵权要比微软技术专利方面的侵权要“明显”的多。我们不妨看看对微软的判决关键点:除了赔偿,还有禁止微软出售含有前述专利的Word版本。也就是说,你侵犯了别人专利的东西除了要赔偿原专利持有者,还永远不能见“阳光”。这虽然严酷,但你侵权就是侵权,不能因做出为赔偿了就变的合理。这与做了贼就一辈子是贼的道理不同,因为如果不禁售侵犯专利的Word版本的话,微软就有可能用“合法的侵权”去赚钱。禁售侵权产品,这应该是一个很流行的做法了,在我国也有先例,比如微软侵犯中易专利的案件,虽然那次禁售意义不大。

    而谷歌的案件呢?假如中国作家获胜,那谷歌是会否在案件结束后删除所有涉案的中国作家的文章呢?这恐怕不可能。假如谷歌赔偿了中国的作家们,而后依然使用中国作家的作品,那这诉讼还有什么意义呢?就是为了那些所谓的赔偿吗?如果真的如此,作家们也太廉价了。

    我想,按照微软侵权案的做法,不管法院作出什么样的判决,都应该加上这么一条:禁止谷歌在中国通过各种形式再次使用涉案人员的文字作品。这才是侵权案件最合理公正的判决。

    假如中国的作家们能够舍得某些东西,赔偿就不应该是谷歌版权案的结局,这也将是中国法律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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